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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政务数据目录编制项目(HZTGX08-FWZB-2021-004)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4 19:02:00 | 类别: | 浏览次数:6864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政务数据目录编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5楼509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6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TGX08-FWZB-2021-004

项目名称:政务数据目录编制

采购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5万元

最高限价:49.5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内容

1

政务数据目录编制

1

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说明》。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服务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2021年611,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5楼509室)

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报名材料通过报名后购买:(1)已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法定代表人来报名的不用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供应商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5)供应商近三个月依法纳税证明(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后加盖单位公章且与原件一致,核查原件(资质证书除外),材料齐全的方可购买磋商文件,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

售价:每本300元,不代办邮寄,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采用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方式送达,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下150000秒至15时30分00秒。

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下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截标地点: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709室)。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截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6月15日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截止后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地点: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709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不得少于规定金额交纳,否则磋商无效。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即采用非现金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下述指定账户并到账【开户名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第八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开户账号:7889 0188 0003 9878 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2.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2.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2.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2.7)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网站(dsjfzj.gxzf.gov.cn)、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www.hzt2006.com)上发布。

4为做好疫情期间防控工作,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如下:①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所有人员,要登记姓名、单位、手机号码和实时体温,以及近14日内的外出及旅游情况,尤其是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以及近7日内是否发热或密切接触发热人员情况。对发现疑似症状和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采购代理机构按工作要求及防疫隔离区管理办法执行;②对未正确佩戴口罩、体温超过37.3℃、有疫情接触史且医学观察未满14天者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③各供应商应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并在现场递交入口处递交承诺书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④所有外来人员在采购代理机构场内等候期间,一律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保持1.5米以上的人员间隔距离,尽量隔空就座,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投放到定点处专用垃圾桶;⑤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业务时应提前备齐所需材料,即办即走、不逗留;⑥外来人员如在采购代理机构场地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立即主动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址: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8号

联系方式:贾工 0771-6116934    邮编:53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5楼509室

联系方式:梁工   0771-2264686    邮编:530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话:0771-2264686

采购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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